跨部门联合出台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增添了新路径。期待这样的规范发挥出应有作用,将相关探索形成的经验进行整合和优化,为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助力。
据4月11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期,由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北京市快递协会共同起草制定的《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劳动用工、安全保障、职业卫生、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劳动权益保障要求,为快递企业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了全面的参考和指导,为快递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人社部印发的“两指引一指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提出,工会组织要发挥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维权的功能。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制定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是落实“两指引一指南”的具体行动,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增添了新路径。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些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基本劳动标准不规范、不健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存在短板等。该管理规范针对现实问题,从确定相关标准、厘清劳动条件,到强化机制保障等方面,做出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在国家层面相关法规出台之前,这样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为平台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提供了参考标准、确立了行为规范,是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夯基固本的又一实践样本。
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既要有利于发挥新兴行业的优势,又要给平台企业提出具有约束力、公平合理、便于统一使用的管理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确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规范,既要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体认劳动者和企业利益的高度关联性,从内部建立起有温度的管理机制,又要防范平台企业在管理上“甩包袱”,逐步构建起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衡的制度规范。而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外部指导性规范,无疑有助于平台企业向着这个方向前行。
其实,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国家有关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制度规范。比如,人社部等8部门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各地正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各级工会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集体协商工作等,这些都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和示范。现在的关键任务是,如何将这些行为准则规定落实到实践中,并逐步形成具有普遍适应性而且能够兼顾促进新业态发展和新就业形态规范管理双重要求的统一制度,而这需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同时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总结从而形成规范性文件。
事实上,相关探索和总结工作正在各地广泛开展。比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断扩大,而且有新的方式参与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逐步细化,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职业安全防护等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平台企业滥用算法问题受到了明显的抑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起来建会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强化权益保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构建“一站式”调解机制,强化劳动纠纷多元化解,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等。
跨部门联合出台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增添了新路径。期待这样的规范发挥出应有作用,将相关探索形成的经验进行整合和优化,为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助力。
□赖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