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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属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50%,由政府代缴保费,目前为500元;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100%,由政府代缴保费,目前为1000元。
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APP线上服务自助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须再次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