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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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帮员工讨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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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侵权不知如何主张权利
工会法律援助帮员工讨还加班工资

 

客运司机刘师傅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但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用。近日,刘师傅通过北京工会的法律援助,最终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

经常节假日上班,客运司机却不知晓有加班费

刘师傅于2021年6月4日入职某旅游客运公司,岗位是客运司机。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的生意红火,作为旅游客运司机,刘师傅的工作量非常大。鉴于旅游活动的特点,他经常在节假日和休息日上班。

“我在公司当客运司机这一整年,几乎每月都要上班27天或28天,每逢周末、节假日不但不能休息,甚至更忙。长时间这样开车,我的身体实在吃不消!”2022年8月23日,刘师傅与客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我申请仲裁时不懂法,不知道该主张哪些权利,只要求公司支付我2022年1月和8月的绩效工资3261元。后来,在报纸上看普法案例,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向我支付加班工资,而公司从来没跟我提过这件事。”刘师傅说。

工会律师详查案情,帮助调整仲裁请求事项

刘师傅家境困难,一家人全靠他的工资生活。离职后,同事提醒他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于是,他就来到大兴区总工会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批,工会指派莫春华律师作为刘师傅的法律援助律师。

经过与刘师傅的沟通,莫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为刘师傅梳理了案件证据。由于刘师傅一直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莫律师就让他找来自己的工资表,又让他到社保机构查询了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车辆消杀记录表、出车表和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可以佐证刘师傅确实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同时可以证实公司发放工资的数额和时间的具体情况。

经征求刘师傅的意见,莫律师为他调整了相关仲裁请求事项,即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须向其支付延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加班费用合计98902元。在此基础上,莫律师又向刘师傅交待了庭审要点、辩论重点等内容,让他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

在案证据还原加班事实,公司补发加班工资

仲裁庭审中,莫律师提出,刘师傅提交的工资表中的“本月出勤天数”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根据该项证据中“法定假日加班费”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由此,公司应当按照刘师傅工资表中载明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针对刘师傅提出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相关情况,公司辩称刘师傅的工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提交了相关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刘师傅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对此,莫律师的质证意见是这些证据材料刘师傅在工作期间从未见到过,也没听说公司有这样的规定,更没有刘师傅签字确认知晓这些证据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鉴于公司提交的综合工时制度审批文件系复印件,且相关制度的制定未经民主程序、未告知申请人刘师傅,莫律师认为,相关制度规定对申请人刘师傅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的答辩不符合客观事实。

此外,《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十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本案中,即使刘师傅的工作属于综合工时制度,公司也应当安排刘师傅集中休息、轮休或调休,但是公司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安排,且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这样的安排。因此,莫律师认为,公司提交的复印文件,不足以证明相关事实。

经审理,仲裁委裁决确认刘师傅与公司在相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向刘师傅支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25789.55元。

劳模律师说法

依法用工是规避劳资纠纷的重要前提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邬锦梅律师点评:

本案中,刘师傅由于不懂劳动法,仲裁申请时只提出了绩效工资的申请请求3261元。但经工会援助律师帮助其重新梳理证据材料,增加了加班工资的仲裁申请。并在庭审中为其积极举证、辩论,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刘师傅加班工资差额25789.55元,维护了刘师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涉及特殊工时的审批、加班费用计算等问题,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用工,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工资,不能以综合计算工时等特殊工时作为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理由。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对于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有效化解和减少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协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本报记者 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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