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7月13日,网信办等七部门正式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月14日央视网)
生成式AI,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简称,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是新一轮产业转型的核心动力,其在进一步释放先前技术和工业变革的巨大能量、创造新的强大引擎、重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强势崛起,诸多应用领域走在世界前列,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新动能。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临的种种“成长烦恼”,不同程度缘于监管规则的缺失。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各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案件来看,因立法尚未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认定规则予以明确,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适用难这一共同特点。首个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法律缺位的问题,对厚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法治土壤、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此番出台的《办法》,坚持依法监管与鼓励创新并重的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防范、风险应对和风险管理全面设计了顶层监管制度。这种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未来的监管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和产业发展面临的诸多痛点和难点,不仅有助于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不偏离正轨,也创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生态,必能助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