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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危旧楼需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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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危旧楼房改建政策
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危旧楼需腾退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对位于核心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地区内的危旧楼房,应进行腾退置换。

《通知》明确,对位于核心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规划道路、绿地、广场、水域以及政务功能要求高的重点地区内的危旧楼房,应进行腾退置换,引导居民异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地区外,在符合规划用途管控和风貌保护要求,且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

对于不具备就地改建条件,需按照腾退置换方式实施的危旧楼房,拆除的建筑规模(不含违法建设)可由各区纳入建设指标池,统筹使用指标。拆除后的用地可按规划进行建设或利用。

危旧楼房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在适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还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规模,用于建设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或共有产权房等。

对于就地改建的项目,可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并按原则控制套内增加的面积。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照国标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最低标准执行,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本市《住宅设计规范》最低标准的,可以参照规范适当增加厨房和卫生间使用面积达到最低标准。套内建筑面积外的公共部分改造,应因地制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基本适用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设计。

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按照“一楼一策”组织实施。区政府授权确定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道(乡镇)、责任规划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应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备案。改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超过30%的,改建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规自委会同市住建委审定;对于受规划条件限制,难以满足全部就地上楼条件的,结合腾退置换政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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