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稳产增收是保障物价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加强执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护法利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委员提出,我国粮食安全立法已具备现实基础和经验积累,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应该加快”。(3月13日《法治日报》)
尽管我国粮食安全基础在总体上有保障,但法治保障不足影响粮食安全的各种潜在威胁仍未彻底根除。只有从立法、监管、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保障,才能对各环节各方面粮食安全的保障做出制度性安排,统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的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领域涉及的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职能部门监管权责不清等诸多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与时俱进筑牢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基石,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保障粮食安全实践中的诸多有益经验,也需要依法固化,才能让其释放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正能量。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始终不懈地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面对粮食安全保障挑战,以统一的上位法筑牢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基石,已势在必行。立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协委员的建议,审时度势地加快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步伐,以法律效力更高的上位法,全面提升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促使中国人的饭碗越端越稳、越吃越好的愿景,在法治的护航下,全面照进现实。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