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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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消除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法治真空”
期待残疾人就近就业场所多起来
技能人才成“顶流” 产业工人更有干头
无人零售
发展老年教育 需要多方发力
职工心理健康需要悉心守护
杜绝山寨食品下乡 须监管“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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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消除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法治真空”

 

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是劳动保护问题、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有关部门应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用顶层制度设计消除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法治真空”。

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一名60岁的快递员在进行快递分拣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由于该快递员年满60岁,无法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进而无法申请工伤认定。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渐凸显。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60岁快递员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却难以认定工伤,这背后体现的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一些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在岗劳动,但他们的权益却难以受到劳动法律的保障。(2月24日《法治日报》)

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是劳动保护问题、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不少用人单位,一些老年劳动者虽然因超龄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却是工作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传统认知中的劳动者,他们依然要面临和其他适龄劳动者一样的劳动风险,依然有可能遭遇因工受伤、死亡或患职业病等情况。如果老年劳动者难以得到法定标准的工伤保障,依托其它路径的保障标准和力度势必会明显降低,甚至可能出现保障空白的现象。这样的结果让老年劳动者很无助、很受伤,也让劳动保障机制很尴尬,不利于维护老年劳动者的工伤权益、就业权益,不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新型劳动关系。

陷入工伤认定烦恼的老年劳动者或其家属大有人在,不少老年劳动者或其家属在工伤维权过程中费尽周折,消耗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但受困于既有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和工伤保护边界,老年劳动者一方工伤维权的成功率很低。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事实上处于工伤保护的真空地带。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在人口中的占比越来越大,与之相对应的是,老年劳动者的数量也呈现增长趋势。国家统计局通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仍然具备相关岗位的劳动能力,依然在工作。给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障,契合老年劳动者的需求,契合人口老龄化以及延迟退休的趋势,契合工伤保障机制的发展需求,契合了支持老年劳动者就业的需求,也契合了“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的政策需求。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依法化解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问题多有呼吁和建言。最高法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曾明确过支持态度,人社部则把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纳入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同时,一些地方探索推动工伤保险“扩容”,为超龄劳动者打通了办理工伤保险的通道。显然,依法保障老年劳动者工伤待遇的社会共识日益凝聚,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探索实践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经验,获得了社会好评。改革劳动法律制度,全面破除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障碍的条件和时机已渐趋成熟。

有关部门应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用顶层制度设计消除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法治真空”,赋予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权利,可通过设计专门适用于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单独险种和保障规则,明确老年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的条件、范围、程序以及用人单位的保费缴纳义务。工伤保险依法覆盖老年劳动者,能给老年劳动者吃下“定心丸”,提升对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层级,也能倒逼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工伤保障义务,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合理分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障风险。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这都是一件好事。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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