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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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孩子体质虚弱 女工哺乳期可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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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胞胎孩子体质虚弱 女工哺乳期可否延长?

 

编辑同志:

我生了个双胞胎,系早产。尽管我和家人精心呵护,两个孩子的身体仍出现不少问题。经医院确诊,他们患有支气管炎、贫血、低体重、营养不良、消化不良等病症。在孩子满1周岁时,公司说我的哺乳期已满,要求我正常上下班,不能再占用上班时间哺乳孩子。可是,孩子至今还在哺乳期间。现在,我准备向公司申请给延长3个月哺乳期,但又担心公司不答应。

请问:法律关于女职工的哺乳期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读者:印文霞

印文霞读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据此,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年,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婴儿满1周岁止,所以,公司在你的两个孩子满1周岁时不再给予哺乳时间,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关于1年的哺乳期是否可以延长,国家确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原劳动部于1989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五条指出:“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原卫生部、劳动部等部门于1993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在特定情形下哺乳期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上述“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均属于上述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意给予适当延长。因此,你可以到县(区)以上医院开具需要延长哺乳期的医嘱,然后,持医嘱和体弱儿的诊断资料向公司提出申请。

至于公司是否会批准你的申请,要由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以及你的具体情况综合平衡后作出决定。可以相信,从企业的社会责任、人道主义或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角度考虑,公司大概率会批准你的申请。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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