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呵护职工“心”健康 需要更多“心”服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表彰传递积极信号
微信群内骂人被顶格处罚 是堂法治警示课
治理短视频造假 要出重拳打击
拒绝赌球
“挑刺会”有利于提升职工食堂服务质量
培育“法律明白人” 意义重大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信群内骂人被顶格处罚 是堂法治警示课

 

11月23日,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对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日前,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警方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11月28日《成都商报》)

因在微信群里不计后果地辱骂班主任,这名家长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可谓得不偿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该家长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理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对这名辱骂班主任的家长给予了顶格处罚。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其给班主任身心以及名誉权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该班主任的社会名誉降低,并对学生、学校以及其他学生家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符合情节严重的法定构成要件。警方的顶格处罚于法有据,释放了依法惩治不尊师重教行为的强烈警示信号,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教育课。

古语云:“发乎情、止乎礼”。所谓的“止乎礼”,就是要受礼义的约束,不能因情绪的发泄而不顾礼义的约束红线。古代的礼,本身即含有法治的意思。换言之,用今天的法治观点来审视,“止乎礼”就是要求情绪的发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既有悖基本道德伦理,又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不但不应“发乎情”,而且更应“止乎礼”。作为有道德和法律责任的个体,在情绪的发泄过程中,必须坚守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底线。这是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被顶格处罚的最大警示,欲效仿者应铭记于心。□张智全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