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驾驶车辆上班时把李某撞伤了。当时我是正常行驶,而李某是从非人行通道闯马路,故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我无责任,车辆又买有交强险,就以为自己没事了。不料,李某竟然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交警也说我很可能要赔些钱。
请问:驾车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也要赔钱吗?
读者:连方华
连方华读者:
驾驶人员通常认为,驾车撞伤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如果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自然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不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该规定表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使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
至于机动车一方究竟要不要掏钱,这要看受害方遭受的各项损失的大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本案中,如果李某的各项损失均在上述第四项所规定的限额内,那么,由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如果李某的损失超过了上述各项限额,那么,你应对超过部分按不超过10%的比例赔付。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