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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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讨薪不可取 莫让维权变违法
法院为何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工伤待遇?
受指派到外单位工作 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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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讨薪不可取 莫让维权变违法

 

2021年初,农民工齐某应聘到章某经营的瓜菜市场担任装卸工。当年年底,章某共拖欠齐某工资4.8万元一直未付。虽经多次催要,章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2022年6月,齐某在瓜菜购销旺季采取过激方式,将章某正在使用的大货车及相关营运手续强行扣押,声称只要章某支付欠薪就放车。

无奈之下,章某诉至法院,要求齐某返还车辆并赔偿车辆被扣期间的损失。庭审中,齐某并不否认扣车一事,但辩称系因章某欠薪在先,其扣车在后,其行为属于依法自助维权。经审理,法院判决齐某立即返还所扣车辆,赔偿章某在扣车期间受到的经济损失2.9万元。

法律评析

每到年末岁尾,就有劳动者在冲动之下采取扣押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极端手段讨要欠薪,结果由受害人变成施害者。本案虽未发生在这个时段,但性质是相同的。

在司法实践中,合法适度的自助行为受法律保护,但超过必要限度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所谓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自己所采取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加以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对此,《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是关于自助行为的具体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自助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一是权源合法性,即权利人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请求权的实现而采取自助行为;二是急迫性,即因时间紧迫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权力的救济,且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三是必要限度性,即自助行为针对的对象和行为的强度在必要的范围之内;四是公权力及时介入,即采取自助行为后应立即请求有权作出处理的国家机关介入处理。缺少其中任一要件,行为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自助行为规定,该条款设定了严格条件。

本案中,农民工齐某的扣押章某所属车辆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追讨欠薪,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及途径予以解决。在时间上,不存在来不及请求仲裁委、法院等公权力机关进行救济的情形。从齐某采取的措施看,其扣押章某正在运营中的货车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故其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因此,其对章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来看,不管是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权利人都应在法律构架内解决问题,不能因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当导致本来有理的事情变得无理,还要承担额外的侵权责任。

事实上,除了调解、仲裁、诉讼外,劳动者还可根据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下方法便捷维权:

一是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在这方面,《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解决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在生活和生产上的迫切需要。因此,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是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94、195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从司法实践看,采用司法确认方法解决欠薪纠纷,具有结案快、成本低、不伤和气等优点。

三是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签发前无需经过庭审程序,发出15日内债务人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诉前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劳动者在尚未起诉之前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欠薪方财产,不至于因等待诉讼而错失良机。此外,向法院提起索要工资的诉讼后,如发现用人单位有通过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张兆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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