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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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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发文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本报讯(记者 任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据悉,《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其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如此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意见》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意见》明确了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准确执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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