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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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中小超市成为侵权商品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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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中小超市成为侵权商品的集散地

 

不能让中小超市成为侵权商品的集散地,但要治理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问题,既要堵,也要疏,既要从中小超市本身找原因,也要从其它环节找原因。

老居民楼下的小店,城郊乡村的小卖部,这些中小规模的超市,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近些年,随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假冒品牌商品在城市大超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开始向这些中小超市转移。今年1月,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的一家小超市就收到了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因为店里销售假冒伪劣的“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被该品牌卫生巾商标注册公司告上慈溪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1月7日 《法治日报》)

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现象一直很普遍,而近年来,很多中小超市也因此被权利人频频提起维权诉讼。据慈溪法院的统计数据,近3年来当地平均每年有100起知识产权案件与中小超市有关,被起诉侵权的中小超市,大多集中在乡镇地区,且多为批量侵权关联案件。慈溪法院的统计很有代表性,也折射出更大范围内中小超市尤其是农村中小超市销售假冒伪类商品等侵权商品的乱象。

中小超市之所以成为侵权商品案件的高发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则,中小超市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且不少中小超市位置偏僻,而监管的力量有限,难以像监管城市大超市那样给予较高的注意力,分配较多的资源和精力,因此一部分中小超市处于监管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之中,侵权商品的生存环境相对宽松;二则,中小超市经营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进货渠道不规范,不少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绷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弦,或缺乏进货查验、品质甄别把关的手段,存有侵权商品识别薄弱点,有些经营者明知或应知侵权商品有疑点、有问题,但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产生了违法投机侥幸心理,刻意铤而走险;三则,不少到中小超市消费的消费者图便宜,对商品质量要求不高,对疑似侵权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知假买假,给侵权商品提供了生存空间。

其实,在权利人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侵权商品对于中小超市经营者而言,意味着经营风险,意味着随时可能落到头上的法律后果。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各地每年都有不少中小超市因销售侵权商品被投诉举报,甚或成为被告,缠上官司,付出了赔偿侵权损失、被罚款等法律代价。中小超市大都本小利薄,抗风险能力弱,因销售侵权商品而遇到的维权纠纷、付出的法律代价势必会打乱其经营节奏,加重其经营负担,影响其健康发展。

不能让中小超市成为侵权商品的集散地,但要治理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问题,既要堵,也要疏,既要从中小超市本身找原因,也要从其它环节找原因。一方面,权利人、消费者应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保持对中小超市侵权商品的维权监督压力,发现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问题后,该起诉起诉,该举报举报,该索赔索赔,倒逼中小超市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和进货查验把关意识,摒弃投机心理;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社会组织也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中小超市的监督治理,织密监管之网,堵住监管漏洞,依法挤压侵权商品的生存空间。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通过中小超市销售侵权商品的问题线索顺藤摸瓜,追根溯源,找到侵权商品生产厂家、批发环节的病灶,打掉侵权商品的产业链条,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中小超市的进货渠道;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法院、行业协会等还有必要通过发布案例警示、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开办法律讲堂、发放资料,提供手把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中小超市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中小超市经营者看清法律红线,明晰法律义务,提升进货查验、识别侵权商品的能力,留存相关证据,做好商品进货把关的第一责任人。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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