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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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劳动争议 现在仲裁过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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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年前的劳动争议 现在仲裁过时效吗?

 

编辑同志:

2021年9月,我被公司解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我的经济补偿金为2.4万元。可是,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并没将这笔钱打入我银行卡,一直拖着不给。我曾经向公司要过两次,但均无果。现在,我准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知道后称,双方的劳动争议已超过1年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会理睬。

请问:什么是仲裁时效?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会被受理吗?

读者:汪昭

汪昭读者: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其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在超过1年仲裁时效期间后申请仲裁的,虽然劳动仲裁委应予受理,但一旦对方以仲裁申请已超过1年时效期间提出抗辩,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会裁决驳回该方的仲裁请求。

不过,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其权利被侵害后的1年内,曾经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的,将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1年的仲裁时效自劳动者主张权利或请求救济时起重新计算。但劳动者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曾经主张权利或请求救济方面的证据。

本案中,你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要想胜诉,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两点:一是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你曾经向公司讨要过两次;二是自中断时起至申请仲裁时止尚未超过1年。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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