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待遇、社保缴费在劳动关系中是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劳动争议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王某是北京一家教育公司的员工,从事教育工作多年。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她对公司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做法越来越烦恼,但一直找不到解决的办法。
“我入职多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2019年开始,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是双方矛盾的导火线。此时,我既想尽快离职又想获得赔偿,但因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办。幸亏得到工会帮助,援助律师帮我取证并选择争议解决方案,使我快速化解了与公司之间的争议。现在,我的工作生活都很好,任何时候都不会忘记工会对我的帮助。”王某说。
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员工主动辞职后索赔
王某于2018年11月5日入职,公司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她在公司主要从事教务工作,平均月工资为5600元。当时,公司承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一直未兑现。
工作期间,王某因病请假,休息过一段时间。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公司拖欠其2019年1月23日至2月26日期间的工资,且一直不予发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初,王某想通过协商与公司解决这一欠薪争议,但每次沟通时公司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
2020年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她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的病假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离职经济补偿等17000多元。
调解结案快速化解纠纷,员工诉求得到满足
王某认为,当遇到公司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劳动者必须要主动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为在维权过程中少走弯路,她选择了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王某的申请后,很快通过审核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朱奉君律师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朱律师在接到指派后及时与王某取得联系,在了解相关案情的同时收集了大量有助解决争议的证据。双方沟通时,王某认为本案注定要经过一裁两审程序,如果是这样那就太耽误时间和精力了。她询问朱律师有没有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朱律师告诉她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更便捷高效,但这种方式不一定使其诉求全部得到满足。尽管如此,这种方式还是最省时间和精力的。
“我并不是说一定要把所有缺少的钱都要回来。我的愿望是赶紧解除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要浪费我的时间,我好及时进入下一段工作。”王某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快速解决争议,不拖延她求职其他单位的时间。
恰在此时,公司得知王某已经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且有专职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于是,公司主动联系王某,主张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间的争议。按照朱律师的建议,王某综合权衡得失之后接受了公司的这一提议。
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代王某表达了自己的要求。为使王某的利益最大化并让公司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方案,朱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指出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若其与王某调解结案不但经济上少受损失,还可占有其他利益。经过算账对比,公司很快认识到自身错误所在,愿意对王某进行赔偿。
由于王某愿意在经济上作出较大让步,公司完全同意其主张。在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上,公司承诺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支付王某5000元,并按规定为王某出具离职证明。如今,王某已经在新的工作单位从事自己心仪的工作。谈及这段过往经历,她感叹地说:“公司方的态度很折磨人,能用法律手段快刀斩乱麻解决问题是最好的。尽管我放弃了部分经济利益,但我也有其他的收获,所以,我对调解结案的方式和调解的结果是非常满意的。”
“这件事能够顺利解决,离不开工会的帮助。我在调解过程中的主张,并非没有与公司谈过,但公司从来不把我的话放在心上。工会介入后,朱律师有理有据地辨法析理把公司的傲气压了下去。不然的话,还真的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说实话,我非常感谢和赞赏工会和律师对我的帮助。”
劳模律师说法
调解结案是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董梅律师:
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最大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优势,通过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的调解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案中的“工会服务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介入,尽最大努力发挥律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优势,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全方位法律服务,最后快速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以调解结案,充分体现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纠纷的一种有效解决方式,使该劳动争议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协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本报记者 余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