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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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的劳动权益不应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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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的劳动权益不应被侵犯

 

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应把日结工用工形式以及有关违法侵权问题纳入监管视野,加强普法宣传,依法查处乱扣证件、乱扣押金或工资、虚假夸大承诺、中介诈骗等行为,向劳动者发布警示信息,全面净化日结工劳务市场环境,维护日结工劳务市场秩序,减少日结工的劳动权益隐患。

日结工在我国劳务市场早已存在。有劳动者为了“来去自由”选择日结工,有劳动者则把日结工当成失业中的“过渡”。不过,在这一劳务市场中,往往存在劳务中介层层转包、扣押工资等现象。而“无约束”“无协议”的“自由”背后,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埋下隐患。(9月22日《工人日报》)

日结工又称“酱油工”,干得是“酱油活”。日结工的劳动形式简单灵活,主要特点是召之即来、干完就走、工作技术含量低、工资日结、收益立现。很多用人单位都有使用日结工的需求,提供了大量日结工岗位,同时,很多劳动者也被日结工的劳动形式所吸引,在这种相向而行的劳动供需关系中,日结工市场日益繁荣,成了一种影响广泛的独特劳动业态。

日结工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劳动“正规军”的有益补充,既缓解了很多用人单位的用工难题,也给很多劳动者提供了低门槛的劳动机会,对于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都有积极意义。

然而,值得关注和警惕的是,围绕日结工这种劳动形式,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中介甚至“上中游劳动者”层层“转包”招聘信息,层层收取中介手续费,致使末端劳动者的收入缩水,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又难以找到明确的用工主体;日结工与中介或用人单位之间多通过口头约定劳动岗位、时间、报酬等内容,没有书面协议,劳动者常常遭遇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与约定不符等问题,但劳动者又难以提供有效的维权证据,很容易陷入维权困境;日结工除了能得到工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一些中介乱扣工资、扣押金、扣证件,还存在着黑中介利用收取押金、报名费、体检费、服装费等名义实施诈骗的情况……由于日结工的用工形式灵活,对应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日结工的劳动权益很容易被漠视和侵犯。

日结工可以“打酱油”,日结工的工资可以“日清”,但日结工的劳动权益不能“日清”。日结工与用工主体的关系本质上属于劳务关系,而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劳务关系中的雇工的薪酬待遇、劳动安全等也应该受到保障,雇工一旦因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雇主一方也应根据过错承担必要的责任。立法部门或人社、法院等部门应加强对日结工劳动形式、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修法、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出台法律解释等方式对日结工进行专门调整,明确日结工、用工主体以及劳务中介的权利义务,明确日结工劳务合同的形式(人社部门可推出日结工劳务合同范本),完善日结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针对日结工招聘信息发布、招聘“转包”等操作划清法律底线,拉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应把日结工用工形式以及有关违法侵权问题纳入监管视野,加强普法宣传,依法查处乱扣证件、乱扣押金或工资、虚假夸大承诺、中介诈骗等行为,向劳动者发布警示信息,全面净化日结工劳务市场环境,维护日结工劳务市场秩序,减少日结工的劳动权益隐患。劳动者也应尽量选择用工正规、信誉较好的劳务市场、劳务中介或用工主体从事日结工工作,留存好有关证据,或要求用工主体签订劳务合同,并增强抱团维权意识,积极分享有关侵权风险信息,相互提示,理性规避侵权陷阱。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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