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通知》强调,要完善人社部门和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各地人社部门、法院要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予以核查,并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给法院。(8月17日《工人日报》)
近几个月来,部分新冠肺炎康复者被不少企业拒绝录用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为遏制涉疫就业歧视不法行为,此前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打击此类就业歧视行为,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相比之下,此番人社部和最高法联合发布的《通知》亮点更突出,通篇强调要通过加强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配合来遏制涉疫就业歧视行为。这种不拘泥于职能部门“唱独角戏”的新举措,可谓另辟了保障涉疫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蹊径。
打击、遏制涉疫就业歧视不法行为,既需要劳动行政执法的果断出手,又需要司法的兜底保障。如果这两个职能部门相互间不协同配合,那么对涉疫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依法保护,就有可能陷入“迟来的正义”窠臼。显然,遏制损害涉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就业歧视行为,不能仅凭劳动行政执法或司法的单兵突进,只有二者相互协同配合,形成“五根指头握成一个拳头”的合力,才能让部分企业针对涉疫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不再得逞。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