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袭来,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引发公众关注。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后,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想要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有点难”。(8月11日《工人日报》)
热射病俗称“职业中暑”,是一种涉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致命性疾病。尽管我国现行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已为热射病劳动者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但在现实中,不少劳动者患上热射病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并不多,以致法律为热射病劳动者设置的工伤保险待遇,能享受者寥寥无几。虽然这其中不乏部分劳动者对患上热射病后可以申报工伤的规定不知晓,但关键还源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和职业病诊断中的证据提供难。
劳动者患上热射病后工伤认定难,客观上反映了当前相关劳动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以及对热射病患者申请工伤认定设置的门槛较高。虽然较高的认定门槛有助于防范热射病患者滥申请工伤认定,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公平性,但过于苛求的认定门槛,也明显不利于保护户外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尚待时日、该类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又亟待解决的语境下,不让热射病患者的工伤认定成为死结,无疑需要从急在治标的角度出发,降低热射病工伤认定的门槛。
相关部门应秉承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治理思维,就热射病患者的认定工伤,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比如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拘泥于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实际劳动,就应确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对于这些务实的举措,相关部门应充分调研后予以推广,藉此解决热射病患者工伤认定难的燃眉之急。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