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从治本之策上说,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新业态工时需规范,亟需制定与新业态相适应的工时标准,在促进新业态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
近日,22岁女生徐某某,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去世,引发公众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普遍关注。记者调查后发现,当前在新业态以及灵活就业中,《劳动法》如何落实是一个难点。(8月8日《法治日报》)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们的就业方式、就业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代驾、主播、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约为2亿人,其中,外卖骑手约130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吸纳了居民就业,有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而且方便了社会生活,创造了社会价值。
但与此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行的是灵活就业方式,与传统劳动者的就业模式不太一样,《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往往不适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使得在灵活就业的灵活工时管理模式下,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加班熬夜成为主播、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常态,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曾以北京地区外卖骑手为对象做过调研,调研报告显示:95%以上的外卖员日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其中每天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至12个小时的占比38.8%,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占比28.08%。
人不是机器,不能一直运转,需要得到充分休息。否则,即便是身体素质较好的年轻人,超长时间工作,休息得不到保障,必定会透支身体健康,危害生命安全。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猝死”已经不是个例,这几年已数次发生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猝死”的悲剧。
不论是何种就业模式,劳动者权益都必须得到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不能“灵活”掉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不能违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不能让超长时间上班损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不可改变的价值取向。人社部等8部委在2021年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从治本之策上说,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新业态工时需规范,亟需制定与新业态相适应的工时标准,在促进新业态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加强对新业态劳动权益的监管执法,倒逼平台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灵活就业人员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