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新冠疫情属于突发的异常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对各类合同履行发生影响,发生合同纠纷也在所难免。发生合同纠纷后,如何选择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更有利于维护自己一方的权益,既是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判断的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法律允许当事人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选择适用不可抗力或是情势变更。但,是否被采纳,既要看法律事实,也要看法律依据,要合理且合法。选择最大利益化且能实现的最佳方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把握好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区别和适用要求。简言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裁判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裁判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不可抗力造成的结果,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造成的结果,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履行合同无需承担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导致显失公平,因此,合同双方应当共担相应的风险;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除责任,而情势变更则需要由裁判机构加以判断。(房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