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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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您毕业季“防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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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押金条丢失可退还、“花钱办事”是陷阱……
法官送您毕业季“防坑指南”

 

又到一年毕业季,除了找到心仪的工作,对于毕业生来说,还有租房、落户等好多事儿萦绕在心头。如何做才能妥妥避开毕业季的那些坑?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送您一份毕业季“防坑指南”。

押金条丢失

押金也可退还

应届毕业生刘某与房东姜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承租涉案房屋,押金3000元,刘某应妥善保管押金收据及合同,如若丢失,姜某有权不予办理退租(押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后,刘某搬离涉案房屋。但因未找到押金条,姜某一直未退还押金,故刘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提交押金条照片一张,姜某认可收取刘某押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押金条是交还押金并据此主张退还押金的凭据。依据押金条退还押金系为了确保押金退还的准确性并防止重复退还押金情况的发生。但押金条的丢失并不意味着押金的不可退还。庭审中,双方皆认可押金的交纳与收取。本案中,刘某已实际交付押金且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亦已履行完毕,故押金应予以退还。最终法院判决姜某退还刘某押金3000元。

法官提示: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押金应予以退还。现实交易中,出租人在收取押金后会为承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退租时凭据此收据主张退还押金。在押金收据遗失或找不到原件的情况下,有的出租人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为要回押金将其诉至法院。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多出于对退还的安全性以及防止重复主张的考虑。但实际生活中,双方完全可以协商一致,由承租人为出租人出具收到押金的收据或证明等书面凭证,既防止了重复主张的风险,亦能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花钱落京户进国企

落入诈骗分子圈套

刘某在大学毕业找工作过程中认识了陆某,陆某声称自己有能力办理北京户口,有国企和央企的指标,不仅可以帮忙办理北京户口而且还能安排某单位的工作,但需要支付10万元费用。刘某信以为真,向陆某转账10万元办理户口。后刘某多次电话询问办理情况,陆某屡次以“正在积极办理中”等理由搪塞,直至某天突然失去联系,刘某此时方知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公安机关将陆某抓获后经缜密侦查发现,陆某还以办理毕业证为名骗取了赵某17万元,以办理北京户口为名骗取汪某12万元。后陆某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示:本案中,陆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刘某等人被骗的财物也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回,挽回了经济损失。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犯罪分子得手后即将骗得的钱财挥霍一空,以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固然可恨,但陆某等人意图通过非正规方式获得工作、户口等利益,也是其被犯罪分子盯上并最终落入犯罪圈套的重要原因。提示毕业生以及家长要树立防骗意识,对在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花钱办事”等诱惑提高警惕;应以合法途径实现就业、落户等目标,杜绝投机思想。

□本报记者 盛丽 通讯员 高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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