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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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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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司法局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新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房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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