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来临,房屋渗漏、下水管道堵塞……这些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房屋维修问题到底该找谁?保修期外、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房屋出现维修问题又该怎么做?针对这些问题,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分清维修部位
确认维修责任方
房屋的维修部位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个人房屋内的“专有部分”均应由个人承担维修责任。房屋的“共有部分”根据维修部位的不同,建设单位、物业、业主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具体来说,在质量保修期内,屋面、外墙,共用门窗、共用地下室及原专有外窗、专有阳台、专有地下室等“专有部分”维修责任属于建设单位负责;业主或使用人改动外窗、改动阳台、改动地下室,维修责任人则为业主或使用人。
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合同内,“专有部分”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物业合同外的,由业主负责。业主或使用人改动外窗、改动阳台、改动地下室,业主负责维修。
防渗漏保修期限
不得低于5年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屋面,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自建设单位首次交付之日起计算。
您可以查看自家的《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如果您的房子是在保修期内的,可以第一时间找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解决。
而在保修期外,如果您的房屋是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那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里规定的维修项目,由物业服务人承担;如果是《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维修事项,特别是涉及房屋屋面、雨落管、公共部位外窗等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程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应对突发情况
确认有无物业
假如发生房屋漏雨、水管破裂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该找谁?市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有物业的小区先找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最大程度减轻房屋漏雨及其次生事件的危害。报修人申请立即到场处置的,应紧急采取遮风挡雨、堵漏、避险等临时措施予以紧急处置。
没有物业公司的,找街道(乡镇)。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街道(乡镇)承担城镇住宅应急维修责任。当发生房屋漏雨、下水主管道堵塞等需要应急维修、维修责任人暂时无力维修的,或发生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街道(乡镇)应当组织相关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维修。应急维修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承担。
□本报记者 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