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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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案双罚”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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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案双罚”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一个典型执法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相较于抽象的法律条文,执法典型案例更加鲜活具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教科书。监管执法部门应常态发布“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引以为戒地积极作为,主动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实打实地从源头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一批“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旨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多地应急部门在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不仅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6月21日《工人日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如千钧。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但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应急管理部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发布“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体现了通过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少数关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鲜明治理导向,无疑更有助于以“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所释放的警示威慑“涟漪效应”,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从源头上对安全生产抓早抓小,进而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火墙”,其意义自不待言。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再难。尽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背后的原因颇为复杂,但在很大程度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消极不作为,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现实中,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把安全生产当回事儿,要么习惯当甩手掌柜,要么临时抱佛脚,致使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长期得不到严格落实,从而给安全生产留下各种隐患。

未雨绸缪地把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然而,由于处罚没有“长出牙齿”,不少企业主要负责人往往对此心不在焉。特别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因旧版《安全生产法》没有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制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多停留在政纪处分层面,无形中让其在没有经济损失的切肤之痛下,滋长“大不了背个处分”的侥幸心态,不能有效倒逼其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制裁力度,补齐了用罚款惩处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不力的法律短板。不过,由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不久,实践中“一案双罚”的典型案例不多,还不能大范围地对所有消极抓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产生以儆效尤的警示威慑作用。在此种情形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此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心无旁骛地抓好安全生产,无疑是最具现实针对性的优先选项。

典型执法案例具有鲜明的警示威慑效应,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前车之鉴”下抓好安全生产,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此番发布的7个典型执法案例,牵涉其中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都无一幸免地被处以高额罚款,轻的被罚款2万元,高的被罚款30万元。如此高额罚款,不仅能让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感到“肉痛”,也能让其他作壁上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前车之覆”,不敢再对抓安全生产抱有丝毫侥幸。这对进一步营造抓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可谓是善之又善。

一个典型执法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相较于抽象的法律条文,执法典型案例更加鲜活具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教科书。面对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抓安全生产麻痹大意思想没有彻底根除的现状,监管执法部门应常态发布“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让其所释放的警示威慑“涟漪效应”,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引以为戒地积极作为,主动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实打实地从源头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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