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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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技能人才平等就业,让职教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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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技能人才平等就业,让职教更具吸引力

 

让技能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获得平等竞争机会,共享劳动创造和社会发展成果,应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正确路径。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体形式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首次提出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基本原则,明确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设专章明确学生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各方法律责任。(5月22日 《光明日报》)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逐渐形成了一支规模日益壮大、结构日益优化、素质逐步提高的技能人才队伍,技能劳动者超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5000万人,这是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当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相比,高技能人才仍存在待遇不高、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基于此,2021年11月印发的《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国将持续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特别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不可否认,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劳动力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以第一学历毕业院校是否属于“双一流”高校或传统的985、211高校,作为筛选门槛,限制了大量普通院校的毕业生应聘求职,导致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职业院校毕业生,与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差距拉大,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焦虑。可见,当今社会教育越来越功利化,就业平台对名高校、高学历的过度崇拜,导致一些学子削尖脑袋也要挤进“双一流”院校,不惜代价也要考研读博。再者,现今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转型的今天,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这显然值得当今社会反思:选人用人,首先须规避名校、学历崇拜和身份歧视。事实上,名校和高学历,并非代表高水平和高能力。特别是,在当今应试教育体制下,名校和高学历,都是“考”来的,其考试成绩难以同工作能力成正比。相反,一些职业院校,是专门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员工的,虽然在院校牌子上逊色了一点,但却学到了一技之长,因而在就业上多了核心竞争力,实际上走的是一条育才捷径。因此,让技能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获得平等竞争机会,共享劳动创造和社会发展成果,应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正确路径。

换言之,为了实现就业平等,让职教更有感召力。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权威政策,明确提出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在证书效用方面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不仅终结了高等教育重本科、轻职教,学术“腿长”、技能“腿短”等“跛足”现象,而且促使职校毕业生可以理直气壮地“以技能争岗位”。同时,也为尽早推进高考“两种模式”,即技能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高考分开,打下了坚实了基础。特别是,通过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实现了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无缝对接,职业教育实现了“不同类型、同等重要”,使学生的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使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变得更加畅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更加应该促进职教吸引力提升,让技能人才在就业市场上有更加平等的竞争机会。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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