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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形加班” 带给劳动者“隐形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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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形加班” 带给劳动者“隐形伤害”

 

“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工作量过大,不加班无法完成’‘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成职场人加班主因。”“16.1%的职场人所在企业已出台禁止加班规定。”……这是前程无忧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4月25日《工人日报》)

“隐形加班”比摆在台面上的超时加班更加损害劳动者权益。一方面,隐形加班更难发现,更难留下超时加班的证据,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隐形加班往往不会被用人单位算作加班,成了“免费劳动”,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隐形加班”给劳动者带来的隐形伤害至深,也成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屡试不爽的“隐形武器”。

《劳动法》规定,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莫让“隐形加班”游离于监管之外。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识破违法企业实施“隐形加班”的诡计,增加违法加班企业的违法成本。劳动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并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增加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能力,让他们摆脱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同时,还要激活工会监督力量。企业也要认识到,重视职工防震减灾队伍健康发展、尊重劳动者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企业长远利益,企业要自觉遏制畸形的加班文化,保障好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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