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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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京城4.2万户新设市场主体
公寓型保租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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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
公寓型保租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确其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了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需求,《导则》明确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方米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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