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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审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将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其中规定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或将获奖励。

二审稿提出,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二审稿提出,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于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此外,二审稿中特别提出了强化对新风险源防范的内容。近年来,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态发展迅猛,对此,二审稿规定,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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