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李某走到司机身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要求停车。司机告诉他说,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李某不听,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向右猛打,导致大客车失控,冲断护栏后翻入近3米深的沟内。所幸无人死亡,但造成8名乘客受伤。张某是受伤乘客之一,由于翻车,张某为疗伤花费医药费3690元。张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
案例点评:民法典合同编第81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又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5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李某抢夺方向盘致使客车失控,导致了张某在内的8名乘客受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抢夺人李某与客车公司对张某的医药费,承担连带责任。(房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