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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畅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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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畅通“绿色通道”

 

用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才刚刚起步,其前行的道路并不平坦。对此,仲裁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以执著的追求,切实深化协作配合,真正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意见》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这是两部门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3月1日 《工人日报》)

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劳动关系和与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尽管近年来我国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劳动者依法维权渠道不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在此语境下,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文,着力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无疑对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让劳动者及时而又有尊严地获得劳动报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在一个法治社会,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救济,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优选。然而,受制于法律程序的复杂,不少劳动者在依法维权的路上总是步履蹒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在诉讼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协商一致地选择速裁方式解决纷争,法院只能通过简易或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审理时限分别为3个月和6个月,且涉及各种鉴定的时间还不包括在内。如此漫长的时限,不但让劳动者难以及时实现权益的兑现,也给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诉讼“拖死”劳动者有机可乘,以致不少劳动者在“耗不起”的折磨下,只得放弃通过诉讼维权的选择。

劳动者依法维权耗时长,其中既有程序正义要求下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仲裁和诉讼衔接不够。在二者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形下,仲裁部门和司法机关为保证程序正义,往往都是各自为战,一丝不苟地严格走完法定程序。虽然此举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能为实体正义奠定坚实基础,但客观上也给劳动者依法维权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有可能让实体正义姗姗来迟,而变为“迟到的正义”。

此番出台的《意见》,针对仲裁和诉讼实践中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的痛点和难点,分别从仲裁调解协议后续的程序性保障、终局裁决范围的明确、仲裁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法律适用的标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诉裁调对接机制。如此精准施策,不仅扫除了横亘在劳动者维权面前的“梗阻”,确保后者能高效便捷维权,有利于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也节约了仲裁和司法资源,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不失为一举多赢的优选,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当然,用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才刚刚起步,其前行的道路并不平坦。对此,仲裁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以执著的追求,切实深化协作配合,真正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使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稳定等方面,释放出应有的法治正能量。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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