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半年多时间里,在上下班必经道路的一个公交站台附近,北京市民刘茹诗每天都会看到一辆红色小轿车。这辆车的车身上布满了灰尘,锈迹斑驳。这种长期停放在某个位置,车主难寻、无人问津的车辆,有一个形象的称呼——“僵尸车”。记者近日随机走访北京西城区、朝阳区、通州区等地10多个街道路面及小区发现,“僵尸车”屡见不鲜。(2月10日《法治日报》)
其实,“僵尸车”的大量存在并非北京市独有,在全国其他城市,“僵尸车”也是屡见不鲜。“僵尸车”的大量存在,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加剧城市停车难,也会给城市治理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比如破旧车辆降解物对环境造成影响,或者影响消防、救护车辆通行等。对于城市的治理而言,如何有效破解“僵尸车”产生的治理困境,显然已是一道必答题。
任何事出皆有因。“僵尸车”治理困境的源头,是法律不健全、不精准导致的依法治理难。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对“僵尸车”作出明确的界定。在此种情形下,执法部门因“于法无据”,难以追究“僵尸车”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对“僵尸车”的依法处置在认定依据、程序和主体等方面形成法律障碍。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面对“僵尸车”长期难以破解的治理困境,完善立法无疑最为关键。对此,相关职责部门要积极回应,有所作为。既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僵尸车”的认定问题,包括认定依据、程序、主体(主管单位)等;又要依法明确认定以后的处理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主体不配合处理的民事、治安处罚等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车辆报废制度,依法强化车主责任,实现报废车辆的“应废尽废”。只有形成环环相扣的完善法律体系,“僵尸车”走出长期无解的治理困境才能真正可期。□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