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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其中包括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等。

在“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中,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给出了16个方面的提醒。包括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严禁在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提醒告诫书还强调,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严禁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严禁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此外,鼓励广告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同时要求,各市场主体要继续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主动减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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