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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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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本报讯 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稳妥有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七个方面共提出了22条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落实措施逐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稳妥有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在完成《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废止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文件,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放大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加大普惠托育机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十四五”时期,各区均设立不少于一个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机构及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

《实施方案》提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延长生育假、男方陪产假等制度,设立父母育儿假,综合利用保险、财政、薪酬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1.3米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享受免票优惠。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家庭对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的需求,按照相关要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长,给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学校督导工作内容。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从严审核校外线下培训。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切实预防资金风险。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检查,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不得实施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度。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违法行为。鼓励和支持失业女性参加本市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动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完善“暖心计划”综合保险,提高保障水平。依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特殊家庭老年人的保障内容和标准。将养老驿站运营扶持政策与其为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效能挂钩。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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