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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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帮劳务派遣职工获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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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会法律援助帮劳务派遣职工获合理补偿

 

随着社会用工需求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劳动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十分特殊,时常会出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今年,田静(化名)就遭遇了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困境。

一次不愉快的口角 引发双方劳动争议

2018年11月13日,田静入职北京一家劳务公司,并签了劳动合同,当天即被派遣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

入职后,田静每天7点多到达岗位开始工作,有时周末还要加班。尽管如此,田静依然服从了公司安排。田静说:“由于工作时间长,而且经常加班,我最近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2021年8月的一天,工作中,田静与公司主管发生口角。随后,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向田静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等费用。

田静觉得非常委屈,也非常气愤。了解到工会能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无助的田静找到了海淀区总工会,希望能够帮助她讨回公道,要回应有的经济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海淀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仲裁院工作站的调解员接待了她。

与田静沟通过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员与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公司表示,田静的确每天工作时间较长,但公司认为田静在办公区发生口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应视为违纪,所以才与田静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背对背”调解+巧妙提问

找到调解突破口

经过调解员两天的耐心沟通,双方同意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当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调解当天,当双方当事人见面后,非常激动,调解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立即对田静进行了情绪的安抚,并让田静暂时回避,采用“背对背”调解。

田静离开后,公司负责人还是一味的辩解,用各种理由搪塞。调解员敏锐地观察到,公司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希望以各种借口,掩饰无故裁员的事实。于是,调解员向用人单位抛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调解员不急不缓地问道:“如果用人单位觉得派遣单位派过来的员工并不适合工作岗位,应该怎么处理?”听到问题后,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人员当即哑口无言。调解员抓住机会,继续发问,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辞退派遣人员?此时,餐饮公司代表低下头陷入沉思。

调解员看到餐饮公司态度有所缓和,立即对《劳动合同法》里有关派遣的法条规定向单位人员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调解员说:“如果用工单位发现派遣单位的员工不符合工作岗位了,要先将员工退回原派遣单位,而不是自作主张,将其解除。”

调解员趁热打铁,询问用工单位是否有相应制度约定办公区发生口角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表示没有约定。随后调解员一并将《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细则向用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假如两家单位能够与田静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诚恳规劝+科学普法

成功化解矛盾

当餐饮公司听到调解员有理有据的法条解读后,态度慢慢地发生了转变。调解员因势引导,就该公司职工的加班问题与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恳谈,调解员希望单位负责人完善并落实《劳动合同》相关制度,确保单位用工规范化,从制度上预防劳动纠纷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此时,经过反复的沟通,餐饮公司的态度已经逐步缓和,也认识到自身在用工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表示愿意对田静进行补偿。

此时,调解员再次与田静进行单独会面,向田静转达了餐饮公司愿意补偿的意愿。田静听到后,掩面而泣,她握住调解员的手,不住地说着感激的话。等田静情绪平静后,调解员询问田静在加班过程中,是否保留餐饮公司或派遣公司领导签字的加班单据时,田静表示并没有,调解员就加班问题的法律认定与田静进行讲解,并鼓励她在未来的求职中,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田静也表示加班证据并不充分,所以愿意放弃此项申请请求,希望调解员能与餐饮公司沟通,考虑到她目前的生活压力,尽快拿到补偿款。

调解员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一次将双方叫到一起。此刻,经过调解员5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最终,餐饮公司同意支付田静60000元作为解除补偿。田静再一次喜极而泣。这时,餐饮公司负责人也站起身来向田静表达了歉意,承诺一周内将补偿款发放给田静。此时,田静的心结也终于打开了,露出了笑容。

随后,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以前对合法用工的确存在误读,通过这次劳动争议调解也认识到了自身劳动制度管理上的缺陷,此次调解结束后,回到单位会组织人力部门认真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在今后的用工中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及义务。

□本报记者 杨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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