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公司外迁,为了方便上班,我花30多万元购买一辆新车。开新车后,我于2021年10月把开了6年的旧轿车卖给了廖先生。当时,我们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约定从轿车交付之日起所有责任全部由廖先生承担,双方应于5天内办理过户手续。
我在收到廖先生转过来的车款后,就立即让他开走了轿车。此后,我好几次联系廖先生一起去办过户手续,可他要么说没时间,要么说在外出差……车辆过户的事就一直被耽搁着。
2个多月来,我陆续收到了好几条车辆违章信息。原来,廖先生在使用该车辆时多次超速行驶、压线行驶乃至闯红灯。我联系廖先生,让他尽快去办理罚款和扣分手续,不料他竟然说:“车辆只要未过户,违章责任就算你的。”
请问:车辆未过户,新车主违章该算谁的?
读者:魏扬
魏扬读者:
廖先生的说法是错误的,他应当承担车辆违章的行政责任。
第一,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虽然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应当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要求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民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未办理过户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与车辆所有权转移并没有关系。
第二,车辆所有权是从车辆交付占有时起转移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交付”是指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事实。由此看来,二手机动车买卖,只要卖方将车辆交付给了买方,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而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
第三,从车辆交付时起,风险责任就转移给了受让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损失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辆的风险转移采用的是交付主义原则。由于在车辆交付占有后,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所以,其间发生的事故和违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理当由买受人承担。
本案中,你与廖先生之间有关车辆的买卖合法有效,在车辆交付时,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廖先生,此后发生的交通违章理应由他负责。如果廖先生坚持不去办理罚款和扣分手续,你可以起诉他,由法院判令他履行相关义务,消除违章记录。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