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实践证明,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多方利益矛盾、保持企业生产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会的维权手段和途径毕竟是有限的,为劳动者维权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在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的今天,维权工作面临诸多阻力、障碍,尤需多方联动合作。
在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的今天,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途径也在不断调整、增加和丰富。今年8月底,甘肃省在推行“法院+工会”的基础上,又启动了“人社+工会”机制。省人社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启动劳动保障维权信息共享机制,双向联动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截至12月上旬,“人社+工会”机制已经妥善处理248起农民工欠薪案件。(12月12日《工人日报》)
甘肃的实践再次证明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多方联动合作的必要。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多年实践证明,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多方利益矛盾、保持企业生产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会的维权手段和途径毕竟是有限的,为劳动者维权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如同国家改革建设、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动员全国人民、全体职工同心同德奋斗一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样需要多方合作,戮力同心。在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的今天,维权工作面临诸多阻力、障碍,尤需多方联动合作。
维权需要联动合作,并不是说各方都来搞维权,都具体地介入劳动争议,而是说,各方首先应该在为劳动者维权问题上达成共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从总体上维护国家、企业利益是一致的。肯定了这个前提,也就肯定了维权联动合作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再谈联动合作,思路也就清晰了。
工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深入生产一线的工作“触角”,便于在劳动监督、日常接访、网络投诉中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各种涉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但是,工会有监督权却无执法权,难以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实施联动合作机制,工会可以及时与人社部门共享信息线索,一方面弥补了人社部门信息不足或迟滞的缺陷,另一方面请人社部门联合行动、及时查处,把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在萌芽状态,无论对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对社会稳定都是有益且及时的。
如果说,“法院+工会”是在劳动争议已经成讼的前提下解决问题,那么,“人社+工会”机制的实施,就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再添一道“安全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初始阶段。这样,通过司法、行政、工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有利于强化劳动领域纠纷的预警联动,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处理新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让劳动者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更是对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社会发展的贡献。
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视为工会一家的事,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要知道,工会为职工维权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保护、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使之投身改革和建设,把企业搞好,使社会发展,让生活幸福。职工权益无保障,何来生产积极性?维权工作搞好了,职工心齐气顺,企业才会有效益,才能求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么?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