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季清仓,大牌直降”“超级秒杀,0点开抢”“您的预售订单还在等您付款”“你的××购物金已到账,点击链接领取”……随着“双十一”促销大战序幕的拉开,不少注册为购物会员的消费者,总会遭到商家的推销短信“轰炸”。有的消费者不堪其扰,特意为此安装了“垃圾短信”屏蔽软件,但是部分推销短信还是能绕开软件的拦截,纷至沓来。(11月8日《北京青年报》)
注册成为会员一时爽,短信“轰炸”没商量。几乎每到“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向消费者“轰炸式”地推送营销短信,已成为商家的惯例。对于商家这种已涉嫌多种违法的短信推销“轰炸”行为,监管部门更要主动出击,以严肃执法所彰显的威慑力,倒逼商家不得踩踏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1032条对私人生活安宁作了相关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宁权。商家为谋利“轰炸式”地发推送营销短信,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不仅如此,这种营销行为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属于违法行为。面对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商家必须依法相向而行,才是应有的正确策略。
若要有效遏制商业促销中的“短信轰炸”,就必须让监管长出“钢牙利齿”。监管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高度,综合考虑“轰炸式”推送营销短信的危害后果,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商家痛到不敢再犯。用户也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短信”的铁规更有约束力。唯有如此,让消费者告别促销短信“轰炸”的愿景才能真正可期。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