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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型案件警示效应 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对“卖惨带货” 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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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典型案件警示效应 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0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在公布的10件典型案件中,有7件案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查处。这意味着恶意欠薪的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10月27日 人民网)

恶意欠薪行为屡禁不绝,且在恶意欠薪行为已入刑的现实背景下,部分黑心企业还胆敢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究其根源,除了劳动者在与用工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外,还与刑罚威慑没有常态化密切相关。因此,要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的恶性循环,更应进一步强化刑罚的警示威慑效应。此番人社部发布的10件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大部分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彰显了用刑事责任警示“涟漪效应”遏制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其意义自不待言。

实践证明,寄希望于黑心企业的道德觉醒不拖欠劳动报酬,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恶意欠薪的治理才能走出屡治不止的怪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鉴于此,劳动主管部门要秉承加重违法成本的治理思维,果断将涉嫌犯罪的“恶意欠薪”责任主体移送司法机关,用严苛刑罚的威慑,以儆效尤地震慑效仿者。

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须臾离不开典型案件的警示。尤其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恶意欠薪责任主体,更需要通过一个个鲜活而又典型案例所释放的警示效应,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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