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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条,即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这些调整,降低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领域的门槛,有助于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朱春霞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条,即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卫生和社会工作1条,即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建筑业1条,即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此次调法调规还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条,即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