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大幅提高了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其中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处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10月19日 中新网)
依法保护湿地,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严肃法律责任追究,是不可或缺的必然选择。此次提交审议的湿地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分门别类地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这些严格而完善的法律责任规定,不但解决了过去湿地被破坏后如何具体追责“无法可依”的问题,而且最高罚款100万元、按平方米计算罚款等从严处罚的硬性规定,更能触到违法者的“痛点”,必能倒逼其在湿地保护中不踩踏法律责任“红线”,有利于为湿地的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法者,治之端也”。湿地保护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攻坚战,在违法成本低而致使各种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关键节点,通过专门立法提高违法成本,以更严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湿地不法行为,可谓正当其时。期待此番提交审议的湿地保护法二审稿草案顺利获得通过,让湿地的有力保护驶入法治“快车道”。□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