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
意见旨在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意见明确,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
同时,意见强调,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