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为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意见》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情况确定了加入用人单位工会,加入工作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入会路径。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实际,《意见》提出,优化入会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入会试点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网上入会全流程操作,并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逐步打通网上接转会员组织关系通道。
《意见》强调,要坚持服务先行,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体系。包括探索面向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的关爱基金和意外伤害险等服务项目,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相关工作,推动“司机之家”建设和“会、站、家”一体化建设等,并探索平台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有效凝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此外,《意见》还对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入会集中行动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