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2021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41所,此类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
根据市教委最新发布的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规定,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民办普通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学完国家高自考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北京市自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自考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