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包括美团骑手、滴滴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按照北京8月1日刚刚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计算,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2320元。(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属于零工劳动者,并未与平台或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全符合法定要件的规范劳动关系。按照传统的最低工资保障模式和理念,很多网约劳动者都不符合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条件。北京市把这些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拓展了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边界,加强了对网约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一种积极的劳动保护突破,是对新型网约劳动关系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对网约零工领域劳动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这种制度完善符合劳动者的需求,符合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需求,符合劳动保护规律。
网约劳动者主要靠跑单量获取劳动报酬,其劳动报酬的多少与劳动时间、劳动效率、平台算法、奖惩情况等因素直接关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要把网约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这些因素都需要被考量。相关平台在网约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应通过优化完善工资算法规则,承担最低工资保障责任,把最低工资发放到位。
保障网约工最低工资权益关键在完善算法规则,这既需要企业的责任,也需要监管部门和工会落实督导责任。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