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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非”主要包括三个程序。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況。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培训”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
市教委指出,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主体应当是非营利性机构,自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也不允许继续售卖新课。
《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