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北京制定未来五年税收征管改革路线图
北京压减37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300余种新优植物品种在京集中亮相
本市高新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获批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演练
北京CBD高质量发展18条正式发布
上接第1版
北京建立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第1版

 

(上接第1版)

“营转非”主要包括三个程序。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況。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培训”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

市教委指出,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主体应当是非营利性机构,自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也不允许继续售卖新课。

《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