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压减3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
《通知》显示,压减了3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及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等4项机构设立事项,中资商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等21项机构变更事项,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等6项机构终止事项,金融租赁公司等6项调整业务范围事项。审批时限平均压减31天,以外国银行代表处为例,审批时限由6个月压缩至120个自然日。
《通知》要求精简行政许可材料。督促辖内机构贯彻简政放权工作精神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遵照材料精简要求,对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等明确取消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时不再提供。
《通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优化准入方式。自贸试验区所在市辖区其他区域银行分行及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和高管准入事项,由审批改为报告(备案),海淀、朝阳、通州、昌平、顺义、大兴等多区机构受益。各机构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内报送报告(备案)材料的,可适当顺延报告(备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