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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权益既要敢于发声更要善于发声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的初心使命,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会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主动站出来帮职工说话。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在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未来五年工会法治宣传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和方法路径,是今后五年工会系统全面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的一个“行动指南”。《规划》还提出,要“ 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对于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敢于发声亮剑”。(9月15日 《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实践中,绝大多数工会干部能不忘初心,站稳立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平心而论,在少数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处境确实尴尬: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站出来发声,良心上过不去,既愧对工会干部这一称号,对职工也无法交待;主动站出来发声,不仅容易得罪企业领导,弄不好还要“挪位子”,甚至会丢掉饭碗。

工会干部这种进退两难的矛盾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不敢站出来发声的理由和借口。倘若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三缄其口、默不作声,岂不令职工大失所望。少数地方工会组织、工会干部之所以得不到职工信任拥戴,原因正在于此。替职工发声,为职工维权,可能会暂时遇到一些困难,甚至打击报复。但既然从事工会工作,就应以“维护”为天职,义无反顾地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何况还有法律撑腰、有职工群众支持、有各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做坚强后盾。工会干部应珍惜“职工娘家人”这一称号,打消种种顾虑,敢于为职工代言,该发声时要主动站出来发声。

能不能主动发声,看似简单,但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何说到点子上、讲到要害处,是一个工会干部综合能力的体现。首先,要始终站稳立场,敢于发声。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的初心使命,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会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旗帜鲜明地主动站出来帮职工说话。其次,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发声。法治是调控社会秩序、调节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对侵害职工权益的不法行为,工会组织无论是组织协商调解,还是提请仲裁和诉讼,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依法发声。第三,要讲究方法策略,善于发声。敢于发声固然勇气可嘉,而善于发声更加难能可贵。维权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权的方法策略。为职工维权是一项复杂而又具体的工作,哪些事件应该主动说、何时说、怎样说,要把握好分寸和火候。如果不讲方法策略,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不分对象乱说一气,不仅难达预期目的,有时可能只会适得其反,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逐步向劳动领域传导,一些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报酬、不依法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与劳动法相悖、与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的。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谨防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要聚焦主责主业,厚植职工情怀,勇于担当作为,主动发声亮剑,切实做到“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权益,让广大劳动者在法治环境中,挺起腰杆、舒心工作、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何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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