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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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称受公司指派创业索要工资被驳
上岗考试不及格,能否让应聘者承担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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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岗考试不及格,能否让应聘者承担培训费用?

 

近日,读者胡丽丽等17人向本报反映说,他们应聘到一家公司后,公司认为他们符合录用条件,但要通过岗前普通培训且经考试合格,才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销培训费用,否则,不仅不予录用还得自行承担培训费用。

考虑到公司制订培训内容不难,他们便自掏腰包在公司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了普通培训。可是,在考试时他们发现公司的考试题目与培训内容完全不同,他们的考试成绩最终未能达到录用标准。因公司有言在先,其对应聘者的质疑不管不顾,既不录用也拒绝报销培训费用。

他们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法律分析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必须承担胡丽丽等人的培训费用。

一方面,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也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即对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只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积极参与并掌握相关知识。

与之对应,公司不得以有言在先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承担培训费用。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很明显,承担相应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不得附加包括考试是否合格在内的任何条件。

结合本案,姑且不论公司的考题与培训内容大相径庭,即使一致,只要胡丽丽等人在培训期间已尽力而为,且不存在消极学习的情形,哪怕其考试不合格,公司也必须承担你们的培训费用。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其中所提到的劳动者应当担责的情形,仅仅是针对“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普通的上岗前培训,而本案涉及的只是普通的上岗前培训。

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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