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海渊人民法庭法官走进海渊镇中心小学为该校1100余名学生送上新学期第一场精彩的法治课。法治课上,法官黄珍莹以“学法知法 阳光成长”为主题,结合实际案例,对青少年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如何制定阳光成长规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并对青少年应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9月4日《人民法院报》)
法官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校具有意义。同时,不断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利于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实生活中,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所闻,个别青少年甚至参与破坏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近年来各地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很大。这说明,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是一个紧迫课题。
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应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青少年学生是学习主体。法治教育要走出说教式、灌输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鼓励学生交流讨论和观察思考。法治教育更要体现平等公正、协商民主、理性思辨等法治理念,从“身边事、眼前人”讲起,寓教于乐、晓理于行,让学生在参与和体验中产生思想的共鸣,进而成为行动的自觉。
□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