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冷热不均”背后,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用工监管的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出来,监管者要为劳动者撑腰。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记者近日在南宁走访发现,高温津贴发放存在“冷热不均”现象,仍有户外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未能获得津贴。(9月2日《工人日报》)
高温津贴发放“冷热不均”类似的现象,每年都在上演,而且,并非是某地特有之现象。还是以南宁为例,当地出台的《通知》就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同时,应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但从现实来看,有的虽然落实了高温津贴,但是“没有获得高温补贴,也没有防暑降温饮品”的劳动者同样有。
高温津贴发放“冷热不均”背后,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早在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的《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明确,全区境内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企业若不落实,必然会导致高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让高温津贴落地,更需要劳动者提升维权能力。不过,现实中,鲜有劳动者对此斤斤计较,或碍于脸面,或为了保住饭碗,很有可能选择忍气吞声,但也正因此,才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用工现象的泛滥。
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用工监管的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出来,监管者要为劳动者撑腰。值得称道的是,一些地方已对此开展了专项检查,这无疑是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护佑。针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特别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对不落实高温津贴的企业加强监管整治。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各级工会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终归来讲,落实好高温津贴并非是难解之题。诚如业界人士表示,“法律法规的滞后、宣传的不到位,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是这项工作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针对此,就需要因病施治。尤其是,劳动者个人当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高温津贴不落实或者折扣落实的现象,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莫当“沉默的羔羊”。
□杨玉龙